我能否得到该房屋出售的使用权一半的房款我能否得到该房屋出售的使用权一半的房款2008年我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和前夫从1992年开始就共同居住的垡头西里38号楼,这所住所是我公公单位分的福利承租房,房本名字是我公公的,1999年婆婆去世,2006年公公去世,2009年和前夫离婚,2006至2009年之间前夫一直未过户到他的名下,我和孩子继续居住,2010年4月经我和孩子签字过户到前夫名下,同年7月前夫起诉我要求排除妨害,要我和孩子搬出该房,,我败诉后9月份搬出该房,之后没几个月前夫把该房以76万元出售使用权,我得到10万元,并给他写了一个收据:上面写明用于以后孩子的学费,各负担一半,不够再向他要。我想问白律师:不管我当初和和孩子签没签字,我们是否都没有居住权?他把房子卖了以后,所得的76万是否应该有我一半?谢谢您了! |